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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0期)

发布日期:2023-12-08 12:00    来源: 新绛县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本期公告3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37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1.新绛县城镇发财百货经销部销售的豆芽中亚硫酸盐(SO2)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标谱通用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新绛县勇春蔬菜店销售的豆芽中亚硫酸盐(SO2)超标,检测机构为山西标谱通用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7批次,具体为:

  1.水果类18批次,检测项目为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啶虫脒、克百威、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糖精钠、多菌灵、氟虫腈、甲胺磷等。

  2.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嘧菌酯等。

  3.水产品7批次,检测项目为恩诺沙星、孔雀石绿、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氟苯尼考、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氧氟沙星等。

  40.豆芽7批次,检测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总汞(以Hg计)等。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亚硫酸盐是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长期食用亚硫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中规定,豆芽中的亚硫酸盐(以SO2计)应符合≤0.02g/kg的规定。豆芽中亚硫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使豆芽外观白净,使用加入漂白剂的水进行浸泡。

  附件:1.检验项目

             2.不合格样品信息

             3.合格样品信息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不合格样品信息.xls

  附件3-合格样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