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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023年蛋鸡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02 16:03    来源: 新绛县畜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水平,按照“自主选择、填平补齐、先建后补”的原则,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提升养殖场标准化程度,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

  上级下达项目资金48万元,完成2个蛋鸡场标准化建设。

  二、支持环节及标准

  (一)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环节。

  标准化建设蛋鸡场项目支持内容:标准化蛋鸡舍基础建设、标准化蛋鸡舍建设,购买标准化蛋鸡专用笼具、自动精准饲喂系统、自动清粪系统、供水系统、鸡蛋收集输送系统、温控系统、电器控制系统、标准化蛋库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每个规模蛋鸡场补助24万元。

  三、支持对象

  支持全县范围内规模蛋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增加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的规模场。

  四、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

  项目属于“先建后补”性质,采取“一场一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养殖场备案登记表;4、土地手续;5、场区平面布局图、位置图。手续正在办理的可适当延长到该项目验收时。

  五、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通过向社会公示的形式,(本方案在新绛县人民政府网公示),由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提出申请,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审核。

  2、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领导组对提出申请的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项目实地考察,最终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公示。

  3、项目批复: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文件上报省、市畜牧部门。

  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先行自验,并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领导组进行验收后报上级畜牧部门备案。

  5、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的实施、施工、建设、工程监管等工作并且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项目领导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监管,督促实施单位按期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内容。

  6、资金拨付: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项目领导组验收合格后,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方可拨付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验收组再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若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

  7、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5月-2023年12月

  六、严格项目资金执行管理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要求,加快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落实监管责任,所有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七、做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并按时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八、项目领导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经过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新绛县2023年蛋鸡场标准化建设项目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俊伍(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负责项目全面工作。

  成员:张守栋(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副主任)

  田志军(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

  闫  金(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会计),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王俊岩(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牧草站站长)

  郭志飞(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