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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做出取消胡宾伟等2户家庭 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2-06 10:38    来源: 新绛县房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经核查,2022年住房保障年审中,经举报胡宾伟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取消资格。2022年住房保障新申请对象付文君,经核查,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收入超出保障准入范围。根据《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先做出取消胡宾伟、付文君住房保障资格决定,并要求其无条件退出所分配的公租房,由房产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新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