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2022年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20 15:55 来源: 新绛县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晋财农[2022]7号)文件、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晋农机推一发[2022]5号)文件精神,2022年在我县实施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为搞好项目建设,经农机中心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承担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22年工作要点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稳粮保供为目的,以加强农机技术装备全程全面集成推广为抓手,培育、创建一批生产规范、服务高效、机具先进适用、配套合理、机艺技术集成融合、示范引领效果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县域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典型样板示范基地,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农机发展中心成立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领导组,全面负责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成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成立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委员会
三、任务概况
在全县建设1个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示范基地面积达到2000亩,带动辐射服务作业面积达到1000亩。示范区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实现示范基地农作物耕、种、管、收、干燥仓储、秸杆处理等6个环节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有灌溉条件的要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举办新技术新机具展示演示1次以上,农机化技术宣传2次以上,项目的承担主体为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承担主体基本条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适度的经营管理场所,较强的机具配套基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效益,自主种植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原则,坚持谁承担,补助谁,执行“按比补助、差额自筹、先建后补或边建边补”的原则。项目承担主体要设立本项目支出管理专账,并规范其制度。项目县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1.引进新装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装备市场售价的80%,单机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装备不可使用本项目资金补助)。
2.示范基地信息化平台及作业监测终端建设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90%,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3.展演示活动及宣传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万元。
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验收合格后兑付,也可根据承担主体的经济能力,按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分类、分步进行验收兑付。资金不足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原则上项目资金不得结余。
四、现场考察和查看材料
报名者根据打分标准,准备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县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农机发展中心对所有报名者实地考察、查看材料和听取报名者对项目实施的阐述,依据打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组依据打分情况,遴选出拟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名单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上讨论决定,将做为实施承担项目主体。(打分标准附后)
(此方案公示期7天,最终解释权为新绛县农机发展中心)
联系人:白刚 农机发展中心推广站站长 15935972386
遴选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实施主体打分表
单位: 2022年 月 日
项目要求事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
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 |
5 |
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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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续健全 |
10 |
银行流水半年100万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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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培训室 |
10 |
有办公场所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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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50人培训教室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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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
20 |
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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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片1000亩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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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配套 (包括拖拉机等机具) |
5 |
拖拉机180马力以上两台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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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种植技术试验、推广能力 |
15 |
种植技术模式5分,机械化配套技术5分,技术人员数3人以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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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库 |
10 |
机具库500平米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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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阐述项目规划、思路和措施 |
25 |
有规划得10分,思路清晰得5分,有措施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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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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