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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自然资源局[2022出供-007]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17:23    来源: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2022出供-007]

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公开

出让公告

    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宗地位置

面积

m²)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限高

投资

强度

2022出供-007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北平原村西北800米处

74954.03

类工业用地

50

≥1.0

≤20%

≥ 30%

40米

 

1510

15

1510

备注

    拟出让的地块位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北平原村西北800米处,土地面积:112.43亩;规划用途:三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绿地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0米。   

    该宗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为:1、投资强度为300万元/亩,2、产出强度为150万元/亩,3、税收强度为15万元/亩,4、地块容积率为大于等于1.0,5、能耗控制为小于5.9吨标准煤/万元,6、环境标准:

序号

大气因子

规划项目排放量t/a

现状排放量t/a

削减排放量t/a

剩余环境容量t/a

总环境容量t/a

1

SO2

347.64

1310.92

1120.88

1549.73

2268.47

2

NOX

616.51

3255.05

4233.84

2227.67

3221.9

3

PM10

362.83

1465.15

1235.83

-

-

4

PM2.5

181.41

732.58

1142.73

-

-

5

BaP

0.69×10-3

0.0195

0.0075

0.00201

0.01398

6

非甲烷总烃

216.67

2073.55

2285.47

585.43

2198.98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根据晋政发[2010]4号通知要求,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法律、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512800分至2022621600分,到新绛县自然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512800分至2022 621600,到新绛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62160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6217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超过三人(含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22613日上午1100,地点:新绛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交易厅;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时以挂牌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定于202261800分至2022613日上午1100分,揭牌时间为:2022613日上午1100,地点: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交易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底价保密),低于底价的流拍。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四条“标准地”出让程序(三)事中作承诺: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方可开展设计施工。

   (四)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不按时开、竣工建设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2-007号地块上有建筑物,评估价值2582.54万元,成交后,竞得人将此款直接支付给原资产所有人。

   ()本次出让成交后,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29号文件之规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包括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另行收取。

   ()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如出让公告的内容与出让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单位:新绛县财政局

   开 行:山西新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理处

   账    号:657104010300000000194

   行    号:402181600042

   注:交纳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编号   2022出供-007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联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83586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