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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群众反映汾河湾公厕问题(D2SX202105050053)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5-08 15:26    来源: 新绛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群众反映汾河湾公厕问题(D2SX202105050053)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6日,收到新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办的关于群众反映的汾河湾公厕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7日住建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汾河大桥南侧有一公园,108国道旁新绛县标志公园,这两个公园一直没有公厕,来往群众随地大小便,环境脏乱差,希望修公厕。

二、调查核实情况

汾河大桥南侧公园和108国道旁新绛县标志公园没有公厕,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汾河大桥南侧公园,紧邻PPP项目汾河公园,该项目正在紧张施工,距汾河大桥南侧公园不足100米修建1处公厕,2021年12月完成公厕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汾河大桥南侧公园内不再建设公厕。

2、108国道旁新绛县标志公园,因建筑和位置比较特殊,不适宜建设公厕。当前,我县将实施108国道提升改造工程,在108国道修建2座公厕,于2022年7月完成建设。

截止5月8日,群众反映的汾河湾公厕问题未整改到位,制定了整改方案,有住建局、汾河湾管委会负责落实,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公示情况

5月8日,在新绛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此群众反映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