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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对小麦进行产地检疫

发布日期:2022-06-10 15:38    来源: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6-10
发布机构 新绛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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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植物检疫机构应适时产地检疫”的规定,以及1999年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产地检疫申报程序和实施产地检疫权限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山西省境内生产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向植物检疫机构申报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机构在作物生长期间实施不少于3次的田间检疫检验“的要求,今天,植保站检疫人员对新绛县泰丰种业2021年11月申报的两个小麦品种共计3600亩制种田进行了第三次产地检疫检验。在田间采用棋盘式和五点式的取样方法进行检验,经现场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用两天时间分别对恒丰种业和瑞恒农业公司的小麦制种田进行第三次产地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