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4-28 09:50 来源: 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1076 | 发布时间 | 2022-04-28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 | 文号 | |||
主题词 | 直属事业单位 | 体裁 | 新其他 |
主要负责人:杨英杰
办公电话:0359-7521288
传真号码:0359-7521288
办公地址:新绛县衙坡上1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
(二)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协调市考古机构实施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牵头实施社会突发性古墓葬考古发掘清理工作及文物归档。
(三)负责全县文物数字化保护、文创产品研发、科技保护运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交流与合作,促进文明互鉴。
(四)负责全县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文物的抢险加固、修缮(修复)养护、易地保护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保护工作。
(五)承担全县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修缮(修复)保护、登记建档等工作,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六)开展文物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学术交流和研讨、文物科技推广应用、文创产品研发等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文物工作水平。
(七)协助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协助配合做好考古项目初审和上报审批等服务工作。协助配合执法机关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调查研究、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