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1]35号
关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运城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和《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计划及报考人员范围

1、招聘单位:13个乡镇卫生院及分院。

2、招聘计划:70个。具体类别和计划如下:

临床类22个、中医类5个、公卫类10个、护士类13个、药剂士类5个、检验士类5个、影像类10个。

每个类别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5: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范围:在新绛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全日制医学卫生类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思想进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新绛电视台、新绛县政府网站、政府政务公示栏等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考试考务费100元到县人社局报名。

报名时间: 2012年1月1日——7日

3、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2年1月11日——12日

发放地点:人社局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类别分别命题(共7类试题),满分100分。每类试题以专科水平为准,内容为本类别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分类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统一抽调评委,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的办法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类别计划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与体检人选。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分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报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空出的职位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分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递补。

7、办理聘用手续。对确定招聘的人员,由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新招聘人员,两年内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

组  长:田艺彬(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韩小青(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贾文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庾根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喜明(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李  磊(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红森(政府办主任)

        丁武学(人社局局长)

        高玉林(编办主任)

        程建龙(卫生局局长)

        王  毅(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智云(教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丁武学(兼)

副主任:吴根平(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人社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政府办、编办、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招聘纪律

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和谐发展、实现医改总体目标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不论在任何环节作弊,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全县组织的任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359-7530777;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 招考 方案
索 引 号: XJ0100-0205-2011-0001 责任部门: 新绛县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1-12-30
文 号: 新政发[2011]35号 信息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 失效日期:

主办:中共新绛县委 新绛县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新绛县委办公室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电话:0359-75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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