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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17:28 来源: 新绛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就业创业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范围
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自2025年1月1日起为有求职意愿和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
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花名册(市内、市外省内、省外的要区分)。3、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者《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编号。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劳动者在就业单位1个月的工资证明。8、劳动者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9、银行账户。
联系人:迪智慧 电话0359-7523175
二、补贴项目: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一)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须提供在外工作的参保证明或者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毕业证(高校毕业生)。3、营业执照副本。4、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5、照片一寸三张。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冯丁丁 电话:0359-7523175
三、补贴项目: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须提供在外工作的参保证明或者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2、毕业证(高校毕业生)。3、营业执照副本。4、带动他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冯丁丁 电话:0359-7523175
四、补贴项目: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备注:①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认定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③新吸纳人员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④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小微企业2025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的困难人员);3、小微企业2025年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4、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5、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联系人:朱瑞霞 电话0359-7523175
五、补贴项目: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对象: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备注: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同时享受。①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②新吸纳人员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③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及新吸纳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新吸纳人员花名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承诺书。5、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6、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证明(能印证新吸纳人员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以上即可)
联系人:朱瑞霞 电话0359-7523175
六、补贴项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备注:①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认定标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晋政办发〔2024〕33号)相关规定。②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③被招用人员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④凡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劳动用工诚信黑名单惩戒,并追回骗取资金。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承诺书。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各项社保缴费证明及工资明细单
联系人:朱瑞霞 电话0359-7523175
七、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或普通劳动力就业补贴1500元。
(二)申报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承揽业务收入)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脱贫人口身份证明等。
联系人:丁金慧 电话0359-7523175
八、就业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申报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联系人:丁金慧 电话0359-7523175
九、补贴时间及地点
补贴时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7月底;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10月底。职业介绍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申请补贴。
地点:新绛县人社局西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备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实地审核时查阅相关原件。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