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15:37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5-00387 | 发布时间 | 2025-04-22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
主题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 体裁 | 新政办函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行业秩序,实现成品油流通数字化、智慧化监管,加强对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运城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建设,2025年4月底前完成县域内加油站数据库的接入工作,将全县在营加油站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成品油流通数字化监管全覆盖,并服务于商务、税务、统计、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成品油流通市场安全、合规、有序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动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新绛县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专班(附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专班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对接,各负其责,合力推动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运城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市内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数据对接和设备安装运维费用自行承担,其他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平台相关设施建设运维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落实”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除中石化、中石油以外的其他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平台相关设施建设运维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附件:新绛县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专班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绛县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
工 作 专 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成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丽萍 县政府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
江红斌 县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党组书记
周立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雷 国家税务总局新绛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王 哲 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局长
赵俊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军保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白宏魁 县统计局局长
王小彬 县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张学良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索保勤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际金融和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邓光辉 中石化新绛石油分公司经理
宋建利 中石油新河联合党支部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科技局(商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党组书记江红斌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工信科技局(商务局)。组织协调各单位做好平台的安装、运行维护、数据应用工作,做好项目进度督促指导。
(二)县公安局。立足主责主业,依法打击平台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意损坏设备、干扰设备运转、妨碍公务及成品油行业违法犯罪行为。
(三)县财政局。保障县级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将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利用油品来源、运输、储存、进销等数据,发现成品油流通各环节中因违规作业而引发的污染天气、土壤、地下水、水源等环保风险。
(五)县交通运输局。为执法部门查处经营者破坏平台、虚报经营数据、偷逃税款等行为提供成品油运输电子运单、车辆轨迹等相关数据信息支持。
(六)县应急管理局。共享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经营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七)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加油机的计量监督管理,推动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案件查办。
(八)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协助完成平台建设立项工作,做好立项审批。
(九)县统计局。将平台监测数据应用于统计工作。监控分析企业经营数据,对发现的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
(十)国家税务总局新绛县税务局。将平台监测数据作为成品油流通企业税收征管参考依据,比对分析企业申报的涉税数据,查处瞒报收入、纳税申报异常、偷税漏税等行为,及时向专班办公室反馈平台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运行机制
(一)工作专班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工作对接,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提交工作专班办公室,合力推动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7年底结束。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县政府申请延期。
(五)工作专班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县工信科技局(商务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