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绛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16:41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5-00264 | 发布时间 | 2025-03-31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 文号 | 新政办发〔2025〕1号 | ||
主题词 | 国土资源、能源 | 体裁 | 新政办发 |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绛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兴镇、三泉镇、横桥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绛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立足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绛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绛县土地供给潜力和用地需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的适用范围为新绛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编制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合理引导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六)《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九)《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十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十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十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十四)《新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基本原则
(一)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
(二)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研判,适时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数量,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差别化供应原则。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不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住宅用地以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坚决禁止供应别墅类居住用地。
(四)分类处置原则。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
五、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5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1.225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9.106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5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300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0.43%;工矿仓储用地26.569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64.45%;商品住宅用地6.9751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6.9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22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69%;交通运输用地1.85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4.5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以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兴镇、三泉镇、横桥镇为主。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县新城区、三泉镇和横桥镇;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县新城区和三泉镇;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龙兴镇、横桥镇。
六、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升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用地供应协调配合。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前期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三)做好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新绛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编制,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资金筹集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