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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5-02-17 15:50 来源: 新绛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支持各类企业(含平台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各类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或24学时),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年度(以12个月为起讫周期)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基本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此外,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40元。
五、税收减免政策
按照《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企业持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后出具政策资格核实证明。税务部门扣减限额=∑每名重点群体本年度在本企业已实际工作月数÷12×年度定额标准。
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注释1:2025年新绛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
注释2:“六类人员”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