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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住建局 厨房燃气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06 09:35    来源: 新绛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最大限度保障厨房燃气使用安全,制定本制度。

  1、使用燃气的各餐饮单位、机关食堂适用本制度。

  2、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3、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4、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5、检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

  6、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火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7、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8、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9、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10、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11、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