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29 12:22 来源: 新绛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11-29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住建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一、主要负责人:王宏伍
二、办公电话:0359—7523736
三、办公地址:运城市新绛县正平街101号
四、工作时间:工作日
五、机关职能:
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新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消防、地震、市政、园林、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供水、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化城管、建筑节能、建筑市场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省和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九)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的责任。承担城市的燃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执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城市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责任。
(十五)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编制上报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排水、城市照明、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改造经费及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项经费的部门预算,下达上述事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拟订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及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单位、小区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城市道路、桥梁新建项目的计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污泥处理、城市照明、城市亮化、停车场设置、数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临街立面装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业规范;负责监管户外广告设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十二)负责办理城市管理系统内政府采购社会企业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城管等服务项目和养护作业的招投标工作及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二十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
(二十五)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本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具体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十六)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十七)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住建局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机构设置:
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担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搞好全县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制定、考核、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政预、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负责制定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审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普法、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本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以及执法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立案、审核、听证及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合同的审查;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城市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股(抗震设防节能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指导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省、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城市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市政公用企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申报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参与城市道路、桥梁新建项目的计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排水、城市照明亮化等方面日常运营和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城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城市相关园林、绿化设计方案。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公园、广场、单位(小区)及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办理园林绿化领域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对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园林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专项重大治理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秩序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市容领域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承担城市市容市貌、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停车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年度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卫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对垃圾处置企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办理城市道路保洁、垃圾处理和养护作业等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
村镇建设股:负责全县乡(镇)、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会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磁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中介备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县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动态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报建等各项招投标类备案;具体负责县管和县管以上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全县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
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国家、省、市编制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并推广;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负责城市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