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1-29 15:22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4-01541 | 发布时间 | 2024-11-29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 文号 | 新政发〔2024〕9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新政发 |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运政发〔2024〕15号)文件,县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6 件文件宣布废止、1件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文件(共6件)
2.宣布修改部分条款的文件(共1件)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布废止的文件(共6件)
县政府文件2件
1.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1〕14号)
2.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4号)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件
1.关于印发新绛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9号)
2.关于印发新绛县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48号)
3.关于印发新绛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6号)
4.关于印发新绛县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8号)
附件2
宣布修改部分条款的文件(共1件)
一、《关于印发新绛县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2号)
根据要求删去“四、重点任务(一)突出重点,做好兴链活链文章”第1点中“开展骨干龙头链主企业领航计划,加大对链主企业进档奖励,支持链主企业加速成长为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落实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链上企业应纳尽纳、早纳快纳,尽早享受优惠电价”。
删去“四、重点任务(三)锻长补短,做好引链延链文章”第5点中“开展骨干龙头链主企业领航计划,支持链主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转型,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扩规提质增效,加速成长为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进一步提升骨干龙头链主企业对产业链的整合力、供应链的带动力和创新链的溢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