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及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变更
发布日期:2024-11-18 17:14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我市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同意,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并签名确认申请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向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变更一次。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经所长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审批。
5、所需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