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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口迁移

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无稳定居住条件迁入

发布日期:2024-11-18 17:08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无稳定居住条件需要迁入户口的。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一)在本省范围内迁移户口的,申请人直接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 从省外迁入户口的,申请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在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或者委托公安机关通过跨省通办的方式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委托公安机关以跨省通办方式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三)将户口迁出省外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 

  5、所需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二)申请人与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夫妻、子女)。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跨省通办的需要7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