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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领
发布日期:2024-11-18 16:54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起,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或更正后,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识别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 《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交验居民身份证;
(2)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3)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
(4)缴纳工本费 20 元(损坏换领为 40 元)并领取发票;
(5)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所需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证需要监护人陪同)。
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因整容等原因导致容貌特征变化较大的,应当出具整容机构证明,或本人写出声明、直系亲属到场确认。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证件10个工作日后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4]26号,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