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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发布日期:2024-11-18 16:48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辖区居住、就业、就学需要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动人口。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交验居民户口簿;(2)采集人像、指纹信息;(3)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4)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申请材料:
(1)异地身份证办理如无法提供户口簿的,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2)居住证或就业、就读、居住证明之一。
(3)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情况的,派出所不予受理(一)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曾因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三)户籍地址登记不规范的;(四)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证件15个工作日后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4]26号,
(1)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
(2)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