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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发布日期:2024-11-18 15:52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龙兴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4、所需材料:
(1)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2)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3)向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