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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

发布日期:2024-11-18 15:49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152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依据:

  (1)《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

  (3)公民在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暂住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或者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电子居住证。

  5、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以下材料之一: 

  ①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②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③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