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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注销登记

出国(境)定居注销

发布日期:2024-11-18 15:36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7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出国(境)定居需注销户口人员。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②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需要批准定居通知书;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需要定居该国(境)外的证件、证明文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