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定居注销
发布日期:2024-11-18 15:36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7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出国(境)定居需注销户口人员。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②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需要批准定居通知书;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需要定居该国(境)外的证件、证明文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