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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内地、大陆)定居、外国人加入或恢复中国籍申报户口

发布日期:2024-11-18 11:23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

  (1)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申报户口登记需要:①《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的还需要《台湾居民定居证》);②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③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2)回国定居的华侨申报户口登记需要:①《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证》;②护照或者旅行证;③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④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3)回国定居的华侨申报户口登记需要:①《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证》;②护照或者旅行证;③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④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4)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申报户口登记需要:①公安部批准的入籍证明; 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5)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需要:① 公安部批准的复籍证明;② 居民户口簿(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③ 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 定居时需要)。

  注:①在本人的房产上落户需提供本人居住条件证明(证书);②在直系亲属房产落户的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证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③投靠直系亲属家庭户的需提供直系亲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户口簿或身份证;④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集体户扉页和户主页。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