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洪区域内生产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07 08:55 来源: 新绛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07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水利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当前正值防汛主汛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河道、库区管理范围及行洪、泄洪、排涝通道内坚决落实“八个严禁”。
一、严禁种植高秆油葵、玉米、山药、高粱、芦苇等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二、严禁栽植各类树木、设置穿堤建筑物;
三、严禁采砂、采石、取土、擅自取用汾河、浍河水;
四、严禁修建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五、严禁修建阻水的围堤、渠道、道路;
六、严禁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
七、严禁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存放物料;
八、严禁私设排污口,排放不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
新绛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