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红森等人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7:10 来源: 新绛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人社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2024年8月2日研究、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红森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董唐文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辉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军为县能源局副局长;
周海明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免去:
王文夸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段春苗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以上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科级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不再另行任职文件。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