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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08 16:34    来源: 新绛县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3-08
发布机构 新绛县工信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为规范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项目建设,加强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考核和验收,并严格监督项目质量、成效、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保障实时监管,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监督要求

  第一条 结合《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号)《乡村e镇申报材料》等文件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项目承办企业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乡村e镇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验收复核须由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或会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复核验收。

  第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第五条 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乡村e镇项目建设成效。

第二章 退出要求

  第六条 项目承办企业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存在推进缓慢或不落实整改的,项目主管部门责令要求项目承办企业进行整改若项目承办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主管部门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时间内,项目承办企业仍未能整改完成的,项目主管部门将报请县政府终止合同。

第三章 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 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号) 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新e镇发〔20231号)等文件规定的主要任务包括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建设规模及创新驱动等四大部分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对乡村e镇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产业发展(主导产业、区域品牌、总产值、同比增长率、“三生融合”发展情况)

  (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率等情况)

  (三)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业集群发展等情况)

  (四)创新驱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电商研发机构、金融服务网点、通信服务网点等建设情况)

  (五)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定期盘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

第四章 项目监督检查次数及方式

  第八条 监督检查频次

  (一)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二)资金使用情况,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根据项目进度适时开展检查。

  (三)项目运营情况,自运营之日起,每月至少一次。

  第九条 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一)实地考察。

  听取报告。

  查看材料。

  座谈交流。

  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章 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第十条 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号)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 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号)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新e镇发〔20231号)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后自动失效。

  新绛县绛州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