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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4-02-18 10:14    来源: 新绛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月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再次提高发放标准:

  1月1日起,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2元/人/月;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9元/人/月;

  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54.5元/人/月。

  这也是我市残疾人补贴自2021年以来第4次提标。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指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指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的持证残疾人。

  ◆ 特困、孤儿和享受其他补贴的按有关政策衔接要求具体执行。

 

  在申领程序上,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县级残联、民政等相关单位逐级初审、审核、审定和定期复核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本人或监护人到所属乡镇(街道)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家庭有关证明(申请困难生活补贴)、银行账户(惠民一卡通)等材料。同时,为了方便残疾人在任意地申请、在户籍地审核发放补贴,残疾人线下可以在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线上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申请。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

  残疾人或监护人在申请补贴的同时,也有义务告知有关部门并承诺相应事项。申请人在遇到户籍地、残疾等级、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死亡等其他情形的,应主动如实告知并履行承诺。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确保发放规范化、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