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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26 15:46    来源: 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

  (二)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协调市考古机构实施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牵头实施社会突发性古墓葬考古发掘清理工作及文物归档。

  (三)负责全县文物数字化保护、文创产品研发、科技保护运用工作,加强文物保护交流与合作,促进文明互鉴。

  (四)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文物的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文物的抢险加固、修缮(修复)养护、易地保护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修缮(修复)保护、登记建档等工作,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六)开展文物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学术交流和研讨、文物科技推广应用、文创产品研发等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文物工作水平。

  (七)协助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协助配合做好考古项目初审和上报审批等服务工作。协助配合执法机关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调查研究,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党务、事务、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上传下达、信访受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安排会议、组织学习、信息报送、保密管理、文书归档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签阅办理,起草报告、汇报、总结等综合性文件,做好公文审核等工作。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围绕单位重点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承担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文物股:协调安全股做好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工作;做好文物古建筑日常维护和技术管理,申报项目、制定修缮计划、组织施工、监督工程及验收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文物修缮计划及项目储备;完成上级文物部门和本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安全股:负责全县文物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各级文物安全责任人的公示;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看护员管理;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四级文物保护责任书的签订。

  三、办公地址

  新绛县衙坡上1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7521288

  六、负责人姓名

  朱小龙​ 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 新绛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