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5 16:46 来源: 新绛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对郝丽倩等人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经审核,共6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
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0359-7588988
就业促进股电话:0359-7532689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