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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职责

发布日期:2023-12-29 18:02    来源: 新绛县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县情况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二十一)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我县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四)拟订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办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二十六)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捐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县商务局要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1)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2)县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重要运行要素协调保障、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4)县住建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定初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配合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商务股: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国内会展与涉外经贸展览活动;承担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立项;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

  (三)工业股: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新材料和装备工业产业促进、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和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晶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指导产业发展,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落实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三、办公地址

  运城市新绛县站北路7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9-7522150

  六、负责人姓名

  张峰  新绛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