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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2 11:31    来源: 新绛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制度,拟订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人社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党办(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承担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有关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监督、接待、车辆、保卫、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性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养老和失业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核县属企业和中央、省、市驻我县企业的职工退休;拟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标准,承办职工因病或非因公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对使用县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县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审核县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困难企业的认定等。

  仲裁与法规股: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县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实施规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全省劳动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工伤认定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订、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做好人员调配政策制定工作,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流程的细则,加强宏观指导;承担政府系统企事业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和中央、省、市驻绛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就业促进股: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及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等;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计划;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待遇支付、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应用等相关经办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制度,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核定、信息确认、调整、发放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预算,编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负责全县工伤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并对其提供的服务实施政策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数据规范,承担社会保险统计、数据整理和应用分析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新绛县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共就业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就业援助政策的宣传与落实,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负责全县创业政策的宣传与落实、项目开发推介、创业融资服务、开展创业大赛等工作;统筹全县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跨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合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代理及相关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外务工人员关心关爱计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关心关爱服务活动;推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绛县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就业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承担全县劳动力开展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企业在职工人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绛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立案、仲裁及文书送达;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业务工作;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新绛县正平街123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0359-7532688

  六、负责人姓名

  赵秋顺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