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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1 10:28    来源: 新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工作。

(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责任。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四)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上级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活动;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县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三)综合业务股

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县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监察、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赠事务工作。

拟订全县贯彻中央、省、市城乡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各乡镇依据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县农村村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编制乡改镇预测与规划;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县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协调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和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城乡社会救助财政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办法,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福利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办公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文体路北段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7523380

六、负责人姓名

许宏立 新绛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