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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能源局职责

发布日期:2023-12-19 22:07    来源: 新绛县能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政策性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相关标准的实施。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牵头协调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和县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信访、维稳、保卫、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行政审批股(能源管理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政策性规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和县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城市以外的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节约能源股: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初审,并参与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初审;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三、办公地址

  山西运城市新绛县站北路7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7522035

  六、负责人姓名

  杨合安 新绛县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