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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9 16:35    来源: 新绛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参与拟订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加强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管理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协助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九)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管理,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全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完善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县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5、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文电、印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综合股(绩效监督股)  负责研究财政改革相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全县及县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报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市场及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收入等具体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安排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管理机制、评价体系和实施办法;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各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机关业务股室在办理相关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

  预算股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订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全县财政预算草案;按照上级财政结算办法,办理结算事项,负责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工作。批复全县预算单位财政结算单并修改线下补助、上解和结余情况;汇总核准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与定额;汇总和审核部门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县对各单位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各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县年度财政供给人员信息、乡镇决算、存量资金的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预算信息公开;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县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及资产进行管理;对国有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产权登记;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立项审查,财务监管和项目实施,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期还款。负责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初审;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投行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初审。

  国库股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并汇总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及资金;推行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各项拨款的复审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协助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协调、指导全县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进出口产品的审核工作。

  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科教文体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经济建设股  承担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对城市建设资金进行绩效考评;配合政府融投资公司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农财股  承担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扶贫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文件;负责组织研究农村综合改革课题;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保、卫生等部门和单位预算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上级专项资金及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评;督促部门、单位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离休干部医疗经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季报、用款计划的审批、预决算编制工作。

  国资股  贯彻执行关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分析地方税源及税收负担变化情况。负责编报县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会计报告;负责管理企业的有关专项资金;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出售、破产等重大产权变动和财务关系事项。

  党群办公室  负责局党总支、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等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办公地址

  新绛县正平街97号

  四、办公时间

  8:00-12:00,3:00-18:00(夏令时上班时间)

       8:00-12:00,14:30-18:00(冬令时上班时间)

  五、联系方式

  0359—7532399

  六、负责人姓名

  赵丽萍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