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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4-06-05 10:31    来源: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2、负责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执法;

3、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

4、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

5、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

6、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7、依法立案查处各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案件线索,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8、承担对乡镇建立健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有关业务指导;

9、承担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