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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09:09    来源: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3-09-08
发布机构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关于动态调整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运城市开展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安排》、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原各镇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将5项已赋权给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由原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乡镇不再承接办理,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因专业性过强而无法承接

  (一)“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罚”中乡镇执法人员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标准、安装要求,安装主体不能准确判断;各行各业排放口设置各有不同,乡镇执法人员需对照环评手册、排污许可证,来比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是否按要求正确设置。

  (二)“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处罚”中乡镇执法人员缺乏对“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的鉴别能力;目前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还未形成可指导性的专业名录,需要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三)“对违反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处罚”中乡镇执法人员缺乏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鉴别能力,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共计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鉴别需要出具专业认证机构的鉴定。

  二、因辖区内不存在执法客体而无需承接

  (一)“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中部分乡镇辖区内无物业小区,且大部分小区集中在县城区域内,由县住建局进行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中部分乡镇辖区内无物业小区,且大部分小区集中在县城区域内,由县住建局进行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

  附件:乡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录.xlsx

               中共新绛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绛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