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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26 10:50    来源: 新绛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主要负责人:吕晓波

  办公电话:0359-7523269

  传真电话:0359-752326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办公地址:运城市新绛县站北路3号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和体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四)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七)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各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制度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协调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加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二、三级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指导体育训练、组织全县性运动竞赛;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与交流活动,承办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十八)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体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总会、各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和体育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二)承担新绛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新绛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绛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新绛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新绛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新绛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和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处理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管理等工作的日常运转;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规划信息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定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和体育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和体育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和体育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负责采供血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家庭股   编制2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省、市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新绛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职业健康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体育综合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县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各部门和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服务、指导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二、三线运动项目的宏观管理和裁判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选拔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编制全县竞赛计划;统筹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和全省、全市运动会;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制定体育科技、教育、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推广;负责赛风赛纪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研究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协助教育部门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少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指导管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调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研究拟订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组织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负责体育文化研究,挖掘、传承、保护民族传统体育;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发布重大体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