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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6 09:44    来源: 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落实。拟定我县相关政策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新绛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性规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纪检、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值班安排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起草我县相关政策性规定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拥军优抚股:承担现(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及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光荣院日常管理;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其他事项。

  安置股: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承担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三定方案”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绛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转交的退役军人有关事项转办、督办和上报工作。

  军休所(光荣院):军休所主要履行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受安置手续移交,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工作,出据组织关系、医疗保险、落户等有关的证明信等管理职能。

  三、办公地址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综合福利中心三楼

  四、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359-7521589

  六、负责人姓名

  韩东生 新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