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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4-23 10:58    来源: 新绛县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新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文、会务、信息、档案、宣传、密码、保密、安全、值班、舆情应对、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执法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制度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经费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服装、车辆、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公共服务等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对全队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初审;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中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落实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三)城区执法一中队  

  (四)城区执法二中队 

  (五)城区执法三中队 

  (六)城区执法四中队 

  城区执法一中队辖区范围:龙兴大街以西老城片区、商品一条街、气象路、城壕路。

  城区执法二中队辖区范围:龙兴大街(含东西两侧)以东、朝殿破。

  城区执法三中队辖区范围:北环路以北、高速引道以东的新城区。

  城区执法四中队辖区范围:北环路以北(含北环路两侧)、北环路全段、高速引道(含两侧)以西、旅游路、新城高速收费站口。

  以上四个中队负责行使辖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园林绿化方面、城市养犬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对损害、侵占、挖掘城市道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生态环境方面对露天烧烤、施工噪音、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以及与前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负责辖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现场勘查及监管;负责辖区内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的现场勘查及监管。

  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方面的执法工作。行使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管理方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方面、抗震设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以及与前述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负责辖区范围应急执法事件;负责全县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运输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路线机处置情况的监管;行使经营性户外广告、店招牌匾、标牌方面、非法喷涂、张贴小广告、未按审批方案改变建筑物外立面装饰的行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燃气、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行使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