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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23 10:08 来源: 新绛县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新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行使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设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建设工程消防方面违反建筑工程设计审核、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未按照明确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前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城区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日常监管。
(四)负责对城区经营性户外公告、牌匾、标牌的监管。
(五)负责对城区临街建筑立面及第五立面装修、装饰的监管。
(六)负责对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或促销活动的监管。
(七)负责对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等行为的监管。
(八)负责全县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