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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19 10:49    来源: 新绛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主要负责人:高玉林

  办公电话:0359-753302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传真电话:0359-7529789

  办公地址:新绛县学府花园小区对面

  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行政区域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办理与县政府有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及具体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省、市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答复工作;承办或会同指定的县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反馈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各职能部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新绛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