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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创建无“小耳朵”社区 建设平安和谐新绛

发布日期:2023-03-24 09:34    来源: 新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切实维护卫星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深入推进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打击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运文旅办发﹝2023﹞8号文件的通知,关于《运城市2023年度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新绛县实际,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以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为目标,切实规范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落实“平安新绛”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无“小耳朵”小区(村)创建工作,确保我县对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有效管理。

  文旅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研究部署,制定计划,积极开展无“小耳朵”小区(村)创建工作,今年拟创建龙兴镇庄儿头村和天府苑小区两个无“小耳朵”示范小区(村),全面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近日,市局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李红彬主任带队对我县2023 年度无“小耳朵”小区(村)创建活动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工作的部署,将创建无“小耳朵”小区(村)与“平安新绛”建设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我县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卫星传播秩序。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社区居民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依法予以拆除。执法人员深入各街道社区向市民宣传讲解相关政策,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告知未经批准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都属于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清除“小耳朵”的重大意义,增强群众抵制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自觉性。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同时发放宣传单页100余份。

  下一步,新绛县文旅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无“小耳朵”社区(村)创建工作,持续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宣传力度和市场巡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安全稳定。

  什么是“小耳朵”?

  什么是“小耳朵”呢?大家都听说过卫星天线吧,是指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盖”“小耳朵”。安装“小耳朵”是违法行为,并且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用“小耳朵”有哪些危害?

  1、易伤及行人:“小耳朵”一般都安装在高处,如果坠落,很可能损坏东西、伤及行人

  2、影响收视信号:“小耳朵”安装在阳台或外墙上时,也极易影响邻里的正常采光,损坏他人的权益。

  3、导致墙体脱落:非法安装的“小耳朵”没有经过科学的抗风设计。很难保证安全,一旦被掀翻,首先就会对建筑物本身造成损坏,导致屋顶开裂、渗漏,或造成部分墙体脱落。

  4、易发生雷电事故:雷电通过电磁场的作用会在“小耳朵”上产生瞬间强电流,并带入室内,不仅会烧毁家电,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别是雷雨高发期的夏天,每年因为卫星锅造成的雷击事故,多不胜举。

  5、传播非法内容:有些“小耳朵”可以接收到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节目,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由于“小耳朵”无法接收到本地新闻,严重阻碍了当地党和政府有关政策的传达落实,削弱了舆论引导能力。

  6、影响人体健康:“小耳朵”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当“小耳朵”正常工作,高频头在接受和放大卫星信号时,产生的高频辐射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相当于人身处在X光之下,对孕妇和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

  7、安装技术不规范,危害大:卫星接收设备对于安装要求和工艺要求非常高,往往我们平时用的“小耳朵”达不到安装技术要求和规范,从而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注意安装“小耳朵”是违法行为!

  1、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要求,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均属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2、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至5000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至50000元罚款。

  请居民朋友们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行为,自行拆除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非法小耳朵”,请及时向新绛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举报电话:0359-7523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