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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3 11:18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3-00062 发布时间 2023-02-03
发布机构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新政办发〔2023〕1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新政办发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社区服务中心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8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2232号)等精神,结合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础建设,加快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短板,逐步建立健全镇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托镇工作机构、行政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充实基层消防治理力量,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切实打通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形成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所有镇全部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可派员参加,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行政区消防安全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建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健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结合基层实际,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现有相关机构,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负责人兼任,并明确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业务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鼓励采取招聘消防文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等多种方式,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

  (三)明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听取1次消防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分析、通报本辖区内的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镇、村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

  各行政村(社区)要在消防安全委员会指导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用房悬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值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等,制定响应处置流程图并悬挂在办公室明显位置。每月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村(居)民整改隐患问题,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宣传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

  (四)科学编制规划。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镇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利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结合起来,纳入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五)强化隐患治理。要结合辖区内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及历史火灾特点,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巡查检查、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要加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文物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等场所综合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促整改,应该采取联合执法的,按照程序组织实施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对于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一律不得经营使用。超出权限范围的,由及时上报有关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建强救援队伍。各镇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和警情统计等工作作为消防救援站的补充力量。各行政(社区)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安保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要确保不少于两处消防取水点,结合实际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按照相关建设标准,配齐配强人员及必需的灭火和防护装备及救援器材。

  (七)夯实网格基础。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网格队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和宣传工作,对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培训。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按照隐患查处工作流程,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并及时将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上传至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各确定1名在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并报消防救援大队备案,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化开展消防业务工作。

  (八)强化消防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大喇叭、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各要宣传鼓励辖区内超市、宴席酒店、出租房等经营性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防灭火设施,提升火灾初期探测扑救能力。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内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镇要高度重  视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推动消防安全工作末端责任的落实。开发区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强化机制保障。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定期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制度,提供消防专业技术知识支撑,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消防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严肃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将各镇及有关部门的基层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平安建设等内容,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对因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各镇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执法信息动态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箱:xjxf119119@163.com联系人:温鹏超,电话:0359-2368119

  本文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读。

  附件:1.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3.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值班制度

                 4.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制度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