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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县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12-12 15:43    来源: 新绛县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群众对治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的需求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现对我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合理制定医药用品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关注全县医药用品价格动态,若发现有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药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