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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23-06-21 08:51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受理部门: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

  1、申请人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企业具有承运单位提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3、剧毒化学品的品名、种类、罐体容量、施救的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以及从事危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4、申请企业对运输的车辆路线图和运行时间,每辆车的运载量。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2、工作人员对相关手续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

  3、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或批准书;

  4、企业组织代码证;

  5、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

  6、销售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副本;

  7、法人代表和购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