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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发布日期:2022-11-21 15:56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受理部门: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获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的许可;

  2、承运人具有爆炸物品运输资质,所运输爆炸物品用于合法生产活动;

  3、已做好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2、工作人员对相关手续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等;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5、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