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发布日期:2022-11-21 15:56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受理部门:县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获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的许可;
2、承运人具有爆炸物品运输资质,所运输爆炸物品用于合法生产活动;
3、已做好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
2、工作人员对相关手续审核,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等;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5、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五、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