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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发布日期:2022-11-21 15:51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省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4]26号,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