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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换领

发布日期:2022-11-21 15:47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起,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或更正后,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识别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就业、就学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办证需要监护人陪同)。

  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因整容等原因导致容貌特征变化较大的,应当出具整容机构证明,或本人写出声明、直系亲属到场确认。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4]26号,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每证收取20元;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取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