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注销登记

出国(境)定居注销

发布日期:2023-11-28 10:04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出国(境)定居需注销户口人员。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3)《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本人或直系亲属持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外国护照或已在国(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批准定居通知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外国护照翻译件等)。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